近日,有市民反映,位于工廠二路下沖三號樓附近的公共區域存在私搭亂建亂象,導致附近的居民出入不便,并存在安全隱患。(詳見3月23日《梧州日報》第三版“讀者之聲”《樓前公共區域被霸占》) 據我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像報道中所描述的在公用道路旁亂搭亂建的鐵棚,莫說沒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申請,即使有申請,所在地街道辦也絕不會批準。 在門前路旁搭一個鐵棚放些雜物,當事人得了些蠅頭小利,卻損害了大部分公眾的權利和安全。這種行為首先是讓本就不寬的道路變得更加狹窄,妨礙了公眾的順暢出行;其次是鐵棚內亂拉電線,堆放木塊紙皮,存在極大的消防安全隱患;第三是鐵棚關門給電動車充電,門上還加把鎖,相當于在狹窄的路旁埋下火災隱患。 希望相關部門對這種既違法,又有損公眾權利和安全的行為及時給予教育和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