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萬秀區城市管理執法大隊對兩名長期在石鼓路一帶流動占道擺賣的菜販,采取以親身體驗城管工作的方式代替處罰。讓占道擺賣的菜販站在城管的角度體驗執法工作不易,是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方式的創新,這一人性化做法值得稱贊。執法時多一點人性化,實際效果往往比生硬的處罰更好。
過去,在對無證攤販的管理中,執法人員大多采取口頭教育、暫扣物品、經濟處罰等方式,但有時收效并不理想,很多攤販接受處罰后仍會繼續擺攤經營。
如今,以服代罰這種方式可以給違法、違規者一個體驗機會,也是對違法擺賣攤販的一種教育,通過角色互換、崗位體驗來代替處罰,換位思考可以讓他們更好地認識到自身的錯誤,增強維護城市管理秩序的責任感,從而督促其改正違法行為,強化其遵紀守法意識。這樣充滿人性化執法,不正是我們法治社會應該有的文明追求嗎?
創新無止境。社會不斷發展,執法也需要緊跟時代節拍,注重創新,彰顯法治文明。我們知道,法律具有教育和懲罰的雙重功能。“流動攤販體驗城管工作”的溫情執法,是回歸本位的執法模式。突出了法律的教育功能,也體現了法律的威嚴。
人性化執法貴在“潤物無聲”。在潛移默化中,執法對象既感受到了法律的尊嚴,又在內心遵從公共規則。人性化執法貴在“直戳內心”。站在執法對象的角度思考,拿捏好法理與情理尺度,給予適度的體諒和理解,直接戳中對方人性中最柔軟的地方。如此,難道不比“以罰代管”要更加智慧嗎?
當然,執法手段的創新,彰顯著執法者的智慧。但創新要把握好“度”,注重執法效果,不能突破法律、道德底線。要通過建立和完善對被監管人員人性化管理的相關制度,促進管理的科學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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