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5月11日本報第3版《電動兩輪車應盡早上牌》一文報道,“防盜備案號”牌照不可作為兩輪車上路行駛的車牌,符合規定的電動兩輪車應辦理合規手續,盡早上牌。
雖然目前電動車屬于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仍存在爭議,但不管它屬于哪一種車輛,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上路前都應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
一些市民為貪圖省錢省事,心存僥幸,買了電動車后不按規定上牌或掛個“防盜備案號”便上道路行駛。這些市民投機取巧,開車上路后卻提心吊膽,四處張望,發現有交警查車便繞道而行,顯得狼狽不堪,又存在交通安全隱患。
一些不良商家抓住某些市民害怕違章被記錄的心理,向他們推銷掛有“防盜備案號”的電動車。
交通安全無小事。筆者奉勸這些市民千萬別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當兒戲,盡快盡早給自家的電動車安裝合法牌照,杜絕因無牌或掛無效牌照而滋生的一切違法、違章、違規想法和行徑,走合法路才是正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