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位于西江四路6號梧州外貿大廈旁邊的老舊大院里車輛亂停問題突出,希望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監管(詳見5月20日《梧州日報》3版《車輛亂停占用消防通道》)。
作為保障小區消防安全的大動脈,消防通道一向被視為生命通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廣西壯族自治區消防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和占用防火間距,不得鎖閉安全出口、堵塞消防通道。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像報道中所曝光的小區車輛亂停占用消防通道的現象時有發生,特別是在無物業小區和老舊小區中尤為突出,被新聞媒體曝光的也不是一次兩次了。但占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通道的情況還是屢見不鮮,這是為什么呢?筆者認為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造成的。一是部分老舊小區在設計、布局時沒有預留停車位置;二是隨著人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私家車輛不斷增多,停車位和公共空間不夠停放汽車;三是社區或物業明知有居民違法違規占用消防通道卻不敢管、不想管、不能管,放任自流;四是部分市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薄弱。
為此,筆者建議,首先要加大暢通消防通道的宣傳教育力度,加強公民消防安全教育,讓全體公民樹立安全意識,增強公民維護消防安全通道暢通的自覺性;其次要協調業主、物業和公安、消防等各職能部門,齊抓共管,對亂搭亂建、亂停亂放、設置障礙等情況進行規范,由物業公司監督執行;再者,要切實注重抓好汽車停放場地的規劃建設,嚴格落實房地產開發商開發樓盤時必須配備足夠的停車位;最后,通過新建或改造的方式增加停車車位,解決市民群眾停車難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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