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交警部門在市區繁華路段、居民住宅區密集路段開展“柔性執法”行動,對于一些未造成交通擁堵的違停行為,如能在規定時間糾正,則不予罰款,否則,依規依法給予一定懲罰,以此勸導車主養成文明停車習慣。
“柔性執法”重在勸導和教育,看上去顯得有些佛系,這種執法需要把握情理禮儀和法律的平衡關系,實際上是對行政機關提出了更高的執法標準和要求,這與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正式施行的背景分不開。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要求各地方各部門要不斷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進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力求執法要求與執法形式相統一、執法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那么如何提高執法質量呢?
公開執法內容和環節,提高執法透明度。具有行政執法權的部門,必須把負責的執法內容和處罰規定進行公示,執法者在執法過程中還要表明身份,記錄執法全過程,重大執法更需要復核。
心懷群眾,提升執法溫度。涉及群眾問題,要平衡好情和法的關系,要多站在執法對象角度思考問題,把握好社會心態和群眾情緒,多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方式執法,如對于首違輕微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以教育勸導為主;對于未查明事實經過的違法行為,要延遲處罰。
鐵面無私,加強行政執法的力度。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問題和案件,則要像包公一樣做到鐵面無私,不折不扣執行法律法規,以震懾損害人民利益特別是危害生命安全的行為。
執法與群眾的利益息息相關,執法質量越高,執法過程越規范,就越能提升黨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增進人民對法治中國建設的信心,增加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安全感以及對未來的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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