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表彰大會在京舉行。每年評選一批真心為人民服務、樂于奉獻的公務員,這種做法充分體現了群眾的意見,筆者不禁為之叫好。
擦亮“人民滿意”的亮麗名片,貴在群眾滿意。公務員是人民“公仆”,服務群眾、行為措施是否到位,群眾的滿意度是一個重要標準。對群眾作出的承諾是否兌現,是否真正為民辦實事,是不是走過場、搞形式,群眾應該說了算。古語云:君之所以明者,兼聽也;其所以暗者,偏信也。善于樂于聽取群眾的呼聲、意見建議,“知為先”,“行為重”,積極為群眾排憂解難,讓群眾滿意。作為一名合格、人民滿意的公務員,既要在落實有關民生改善和保障的法律政策措施的行動上,做到務實,又要在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的“干”字上求真,才能讓群眾切實得到實惠,有信心,有希望,有干勁。
評選人民滿意的公務員是一件好事。但是,在一些地方,對公務員的評優、獎勵懲處、選拔任用,往往總是上一級領導說了算,普通黨員群眾說不上話。由此,一些干部總認為自己的“命運”掌握在上級手里,眼睛向上,注意觀察上級的眼色,卻忽視了群眾的“臉色”。忘記了自己手中的權力從哪里來,忘記了行政權力的服務對象是誰,甚至干出侵犯群眾合法權益的事來。缺少了群眾的有效監督,干部“帶病上崗”“帶病提拔”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公務員的工作干得好不好,群眾心里最清楚,也最有發言權。對于公務員業績的考核評議,不僅要重視上級領導的意見,也要重視普通群眾的意見,要讓廣大群眾參與到干部的考核評議中來,干部才會畏民、敬民、為民。讓群眾參與公務員評議,這既是落實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也能形成倒逼機制,有效監督干部多干實事,多做群眾滿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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