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近年來,藤縣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引領作用,把“治村權”交給村民,充分發揮村民理事會作用,激發村民自治活力,激勵村民積極參與到矛盾調解、環境整治等活動中,為鄉村治理賦能添力。
農民是鄉村振興的主力軍,要做好農村工作,把鄉村治理好,必須要把農民的思想統一起來,把農民的力量凝聚起來,做到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只有這樣才能把農村的各項工作做好。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農村經濟得到了長足發展,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但由于農村人口多,農民的素質、文化水平參差不齊,因此,如何把農民組織起來確實是值得探討的問題。而藤縣實施的“理事治村”模式卻讓人眼前一亮,如藤縣塘步鎮古祀村通過組建“村民理事會”,搭建“鄉村夜會”平臺,推選“黨員中心戶”,形成黨組織引領、理事會牽頭、黨員干部帶頭、村民參與的鄉村治理工作新格局。2023年以來,該村“村民理事會”解決鄰里矛盾糾紛40多件,收集小組民意20多條。實踐證明,藤縣實施的“理事治村”模式是化解農村鄰里矛盾,收集村情民意,合力建設和諧美麗新農村的好做法,值得各地借鑒。 村民理事會對基層社會治理、鄉村振興、人居環境整治、征地拆遷等方面實行全面管理。因此,地方黨委、政府要派出指導組,協助村“兩委”加強對村民理事會的指導和監督,引導規范好村民理事會的產生、運行、保障、賦權,使村民理事會的發展依法、依規、依理。 要使村民理事會的作用能得到充分發揮,并確保村民理事會能夠代表全村人民的共同意愿,理事會的人員組成顯得十分重要。要根據家族代表性、年齡、能力、威望、居住地域、自然資源分布等情況,在充分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把德高望重的老前輩、鄉賢能人且熱心公益事業、公道正派、群眾擁護的人進行民主推薦,公平、公正、公開選舉產生出“想辦事、會辦事”的理事會,真正實現民事民理,村事村管,民主協商,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 要充分發揮經濟能人,特別是外出創業人員的作用,因為經濟能人,特別是外出創業人員,盡管他們當中可能有些人學歷不高,但他們因工作關系接觸面廣,見識多,社會閱歷豐富,而且有一定經濟基礎,他們是村民的榜樣,是帶領村民致富的領路人,在廣大村民中有著極高的威信,是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要把他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來,讓他們為家鄉建設出力,為鄉村建設添彩,使他們成為鄉村文明、鄉村治理、鄉村振興的“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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