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披著“振興民族品牌,打造實體經濟”的光鮮外衣,干的卻是傳銷的勾當。7月3日,梧州市萬秀區法院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白某、曲某、江某等11人有期徒刑兩年至五年兩個月不等,并處六萬至十萬元人民幣不等的罰金。同時,對11名被告人已被扣押的贓物及被凍結的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了解,該案的11名被告人的年齡主要集中在50歲至60歲,大部分是退休人員,年齡最大的64歲,而且各被告人均有一定文化程度,最高的達到大學學歷。
????經審理查明,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7月15日,來自遼寧、內蒙古、浙江、廣西等省區的11名被告人白某、曲某、江某等先后加入“中國明明商”、“商通互助聯盟”、“民族品牌代理”等傳銷組織后,以經營活動“辦實體商店”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入會費用、購買特定商品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錢財,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該組織首先在廣西北海市為聯絡點開展活動,繼而在廣西梧州市、北海市、玉林市以及浙江省等地發展并管理傳銷組織的下線人員,11名被告人均屬于同一“純資本運作”傳銷體系,各地參與到該傳銷體系的人員超過120余人,發展的網絡層級超過三級,涉案金額超過360余萬元。
????梧州市萬秀區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江振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