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黃海志 通訊員 周夏玲) 本報3月19日曾以《199噸劇毒廢水傾倒在山地》為題,報道了蒼梧縣有兩名不法分子非法傾倒工業酚水污染環境的事件。日前,記者從蒼梧縣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已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對非法傾倒工業酚水造成蒼梧縣旺甫鎮山心村龍鄰組龍鄰沖水源被污染的李某青和覃某奇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經審查查明,2014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李某青為了賺取140元/噸的運費,偽造其受某公司委托收集、運輸危險廢物的資質材料,伙同其表弟覃某奇,駕駛湘B83489油罐車,從梧州市某不銹鋼有限公司非法收集工業酚水六車,每車約40噸,共計重240多噸。之后,將其中四車酚水非法傾倒于蒼梧縣旺甫鎮山心界頂處,舊207國道的兩側,將另外兩車酚水非法傾倒于廣東省德慶縣內某偏僻工地處。
????據了解,傾倒于蒼梧縣旺甫鎮山心界頂的酚水順山勢而下,致使山心村龍鄰組龍鄰沖水源被嚴重污染,水質發黑發臭,無法飲用及灌溉,同時對山中土壤、溝內植被造成污染影響。后經環保部門連續監測,龍鄰沖村民取水點揮發酚含量為702毫克/升,遠超標準限值的0.005毫克/升;總氰化物含量超標7-10倍;苯并芘含量超標957倍。氰化物、苯并芘、揮發酚均是有毒有害物質,苯并芘更是致癌物、致畸原和誘變劑。
????檢察機關表示,兩名犯罪嫌疑人僅僅為了賺取一點運費,就偽造相關資質證明,收集工業酚水非法傾倒至偏僻處,是典型的僥幸心理作祟,以破壞環境為代價換取蠅頭小利的行為。在全廣西開展“美麗廣西·生態鄉村”活動的時候,犯罪嫌疑人李某青、覃某奇涉嫌污染環境罪一案,折射出部分群眾對保護生態環境的認識依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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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環境罪是指違反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后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
????該罪具體的內容包括: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