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梧州日報訊 6月21日上午,岑溪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岑溪市民政局原局長黃立波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黃立波于2012年至2018年間,利用擔任岑溪市民政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在工程建設、物資采購、教育培訓等項目中,向他人索取財物、收取回扣共計人民幣427.43萬元。2017年6月至11月間,黃立波與岑溪市民政局原負責主管財務的工作人員楊某、原負責后勤接待的工作人員朱某(均另案處理)合謀,在2017年村級兩委換屆工作培訓項目費用結算和支付的過程中,采取虛開住宿費、餐飲費的方法向岑溪市民政局報賬,共套取公款人民幣20.54萬元予以侵吞。2014年12月,黃立波同意從岑溪市民政局的公款中借款人民幣50萬元用于墊付岑溪市第二十征地工作隊的工作經費。事后,黃立波擅自將其中的40萬元公款以其家屬的名義在南寧購買房產,直至2017年8月才歸還給岑溪市民政局。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立波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提請法院依法判處。 庭審現場,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并對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審判長宣布案件將擇期宣判。 為滿足社會群眾對該案件的旁聽需求,岑溪市人民法院將本次庭審在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了網絡直播。(黃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