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陳雨燕 通訊員 陸露)12月17日,記者從長洲區檢察院獲悉,備受市民關注的“涼茶”系列案件已全部審結。“勇順涼茶鋪”經營者江某勇、“周七涼茶店”經營者周某祿等人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 據悉,該系列案為我市首批食品領域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2019年10月,長洲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收到的移送線索稱,市區有六家涼茶店在經營的過程中,為吸引更多顧客牟取更大的利潤,往涼茶里添加西藥,危害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收到信息后,長洲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馬上派員提前介入案件。 2019年10月28日上午,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場抓獲“勇順涼茶鋪”經營者江某勇、“周七涼茶店”經營者周某祿等六人,并在犯罪嫌疑人家中扣押紅霉素片等西藥一批。同年11月5日,市公安機關將上述江某勇等六人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長洲區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 長洲區檢察院審查認為,江某勇等六人在經營涼茶的過程中,生產添加了非食品原料的涼茶并進行銷售,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即予立案。 2020年1月,長洲區檢察院以江某勇等六人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因該六人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在法院審理階段,經長洲區檢察院釋法說理后,有兩名犯罪嫌疑人自愿提前履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請求,支付了十倍價款的賠償金,并在《梧州日報》上登載道歉聲明,為其銷售添加了西藥的涼茶向市民賠禮道歉。鑒于公益訴訟請求均已實現,該院依法對二人附帶民事部分作了撤訴處理。其余四件案件,均經過法院開庭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