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冼振宇 通訊員 廖釗嫻 彭濤)打折促銷是商家常見的銷售行為,但如果對打折商品標示的“原價”并非平時曾標示的價格,那么商家就有可能涉嫌虛構原價,觸犯有關法律規定,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7月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了兩起價格欺詐案件,兩家超市分別被處以3萬元罰款,同時還對一家存在輕微違規行為的超市進行約談。
今年上半年節假日較多,市內各商家都紛紛使出促銷手段,吸引市民消費。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市區8家商場超市的促銷活動進行檢查時,圍繞是否存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和標價不規范等情況,共抽取樣品價格69個,發現涉嫌虛構原價商品15個。
執法人員在萬秀區某超市檢查時發現,正在進行促銷的商品夏士蓮洗發露,標示原價為46.00元,特價31.80元;潔柔卷紙衛生紙標示原價為33.50元,特價14.90元。但是,當執法人員查看該超市近一個月的交易記錄及開展促銷活動情況時發現,以上兩種商品在促銷活動前沒有標價牌上所標注“原價”的銷售記錄。經核查,該超市另有4種促銷商品存在以上情況,該行為已涉嫌虛構原價。根據相關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該超市涉嫌價格欺詐的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與此同時,市市場監管局對另一家同樣存在商品所標示“原價”并沒有實際銷售記錄的超市進行立案查處,對存在輕微違規行為的一家超市進行約談。這種有針對性的執法行為有效地規范了商家的促銷經營行為,提高了商家的守法經營意識,也為廣大消費者維護和營造了良好的購物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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