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梧州日報訊(記者 吳藍天 通訊員 陳希 陳銳金)近日,萬秀區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對成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等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經審理,法院判決三名被告人各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同時責令支付賠償金共60430元。 去年8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執法中查獲成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等人分別生產、銷售添加硼砂的“灰水粽”和肉粽。經檢驗,工作人員發現查獲的“灰水粽”和肉粽均含有硼酸成分。據了解,硼砂毒性較高,若人體攝入過量,易引起多臟器蓄積性中毒。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將其作為食品添加劑。經審查查明,成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等人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經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